市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市直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任期满三年应当审计一次”要求,为全面了解市社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市社决定对直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现就具体审计方案通知如下:
一、审计单位
2017年度审计单位确定为:市粮食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染料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欣浓物资有限公司、越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6家。
二、审计内容
直属单位近三年(2014年到2016年)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
1、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审批手续、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2、核实年度收入、支出、结余(盈亏)及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相关数据。
3、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重大资产处置、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情况。
4、资产出租、“三公”经费支出、费用支付、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情况。
5、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审计安排与要求
1、本次审计,粮批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市场开发服务公司等2个项目委托政府采购定点的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列入供销社部门预算),市社财会处参与;
供销电商公司、染料市场服务中心、欣浓物资公司、越城区供销社等4个项目由市社财会处抽调力量组织实施。
2、列入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应准备,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计划审计时间为6-11月。
附件:1、2017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件:2、市供销总社直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附件:3、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内容
32号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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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