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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对直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的通知
绍市供总[2017]32号

市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市直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任期满三年应当审计一次”要求,为全面了解市社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市社决定对直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现就具体审计方案通知如下:
  一、审计单位
    2017年度审计单位确定为:市粮食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染料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欣浓物资有限公司、越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6家。
    二、审计内容
    直属单位近三年(2014年到2016年)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
    1、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审批手续、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2、核实年度收入、支出、结余(盈亏)及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相关数据。
    3、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重大资产处置、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情况。
    4、资产出租、“三公”经费支出、费用支付、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情况。
    5、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审计安排与要求
    1、本次审计,粮批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市场开发服务公司等2个项目委托政府采购定点的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列入供销社部门预算),市社财会处参与;
    供销电商公司、染料市场服务中心、欣浓物资公司、越城区供销社等4个项目由市社财会处抽调力量组织实施。
    2、列入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应准备,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计划审计时间为6-11月。
    附件:1、2017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件:2、市供销总社直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附件:3、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内容

32号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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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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