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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山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的指导意见
绍市供总〔2016〕29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要求供销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并结合《关于支持全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合茶[2015]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推进农村(山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是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是由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城市、农村、山区农贸市场等各类公益性市场组成的有机整体。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围绕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的目标,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机制,强化保供应、促安全、稳物价、优环境功能,供销系统要主动参与建设管理,以公益性为导向,加快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促进农产品市场在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发挥好协同作用。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应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由政府主导,倡导公益,强化监管,支持鼓励供销系统或社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3、创新机制,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健全公益功能实现与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覆盖农产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各区、县(市)供销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途径。

三、工作重点

1、保障市场供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益性市场纵向延伸产业链,发展“产销对接”、“基地直供”等多种销售形式,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增强货源稳定性;建立关系百姓日常生活所需农产品的市场供应调节制度,进一步增强现有城乡农贸市场的调节能力;建立应急保供机制,在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项目。

2、促进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补贴检测费等方式,对外引进与内部培训相结合,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引导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生产。

3、稳定商品价格。要建立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传导机制,改变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状况,注重对上市农产品价格进行日常监测与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制定摊位费最高限价、文明诚信经营考核奖励和加强市场经营监控等方式,确保经营户的经营成本维持在合理可控水平;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发挥政府调控能力,通过减免费用、组织货源等手段,有效平抑市场物价。

4、引领环境优化。在巩固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的同时,加大城镇、山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着力优化市场整体环境,建设和完善场内废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提高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能力,在农产品运输、冷链建设等领域倡导应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产品流通综合环保水平。

5、重视山区专业市场建设。山区专业市场是一种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农产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农产品的场所,是一种大规模集中交易的坐商式传统市场。我市山区农产品品种较多,产出数量较集中,建设山区农产品产地市场,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要重视农产品专业市场培育扶持,就近择址,减少环节,发挥市场流通功能,做到农产品快产快销。

四、保障措施

1、参与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供销部门要积极调研当地农产品市场建设情况,深入了解当地农产品市场运作模式,主动对接、参与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整、规划、布局工作,共同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运营相关标准,协助推动出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做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扶持、做强一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要组建市场公司、农产品经销公司、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组织化程度。建立与农民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培育一批产销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生产、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人才,建立一支熟悉农产品产销,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流通新军。

  3、指导农产品市场公益建设。支持供销社参与城镇、山区农贸市场建设,并对原有市场进行收购、重组、改造提升;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新建和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支持供销系统的控股企业以投资、收购等方式建设、托管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

     4组建农产品市场专业化管理公司。支持各区、县(市)供销社建立专业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行管理团队,引进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对已成立的专业市场管理公司要积极拓展市场管理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益性农批市场及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专业市场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筑牢为农民和市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5、争取多方支持。各区、县(市)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公益市场建设工作的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政府在财政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上给予支持,供销部门要把农村(山区)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有效投资重点,齐心协力推进城市、乡镇、山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

 

附件:各区、县(市)乡镇以上(含乡镇)农贸市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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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3

 

 

 

附件:

各区、县(市)乡镇以上(含乡镇)农贸市场调查表

 

市场名称

 

市场所有人

 

市场管理人

 

市场地址

 

市场负责人

 

营业面积

_______

经营商品种类

 

市场形成时间

_____

核准登记日期

____________

供销社参与

市场方式

A.全资; B.控股; C.参股; D.指导关系;F.

上年度交易额

______万元

办公面积

______

管理人员数

______

停车场面积

_______

摊位总数

______

出租摊位数

______

经营户类型

A.自产自销的户数                      _____

B.合作社供货的户数                    _____

C.批发市场进货的户数                  _____

D.品牌门店个数                        _____

 (如有,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其他类型户数                        _____

是否建有冷藏设施

A.是;B.

是否有加工配送能力

A.是;B.

是否有农残检测设备

A.是;B.

是否有信息发布设施

A.是;B.

是否已改造提升

A.是;B.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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