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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社四大机制规范使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日期:2016-06-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销总社 字号:[ ]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突出责任主体。成立绍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社分管副主任张兴昌任组长,各处室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考评验收、资金使用负总责。二是建立统筹机制,突出扶持重点。连续5年,绍兴市社每年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统筹摸排出急需财政专项扶持的项目并积极争取立项,与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范围由市本级扩大到全市范围。2015年,市供销合作总社财政专项扶持统筹立项项目17只,其中电商项目4只,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1只,综合服务社新建项目1只,市场建设项目2只,农产品展示展销2只,直营连锁店项目1只,庄稼医院建设1只,资金互助会规范化改革补助项目1只。2015年,共安排供销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其中电商项目300万元,另安排75万元,用于扶持县(市)、区供销社相关电商、市场建设、资金互助会等项目发展。三是建立考评机制,突出严格审核。2015年经项目立项、建设及申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市供销总社分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文件要求,统一验收标准,提交验收报告。并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201517只扶持项目中,因项目未落实取消财政补助2只,验收不合格2只,对验收合格的13只项目在供销社网站上公示七天,做到公开、严格、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另有市级创新型专业合作社奖励项目1只,计划认定8家,申报评定7家。四是建立兑付机制,突出使用绩效。严格按制度规范兑付,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不突破资金安排总额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并公开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做到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扶持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程序,扶持资金兑付由国库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各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将对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有关规定专门列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检查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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