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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绍市供总[2016]51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绍兴市供销社系统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更好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并提高供销社服务城乡居民生活能力水平,努力引领城乡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精神,结合省社相关建设标准,现就推进绍兴市供销社系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合作化、一体化、个性化的思路,遵循供销合作与  生产合作相结合,农业生产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企业发展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供销社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目标,按照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联合合作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全面组织实施多样化、一站式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主要内容的“中心”建设。

  二、总体要求

  通过整合系统上下资源、引入社会力量、组建投资主体、落实保障措施、推进改造新建利用结合,在本市农业“两区”、农业主导乡镇、中心城镇、城郊结合部,以涉农经营企业、商贸经营企业为建设主体,由点到面,逐步形成一个经营服务功能多、设施形象素质好、商品物流配送快,覆盖当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心”群体,实现供销社为农服务事业的新发展。

  三、建设重点

  (一)把握改革契机,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牢牢把握供销社改革和“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居民需求实际,整合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商贸经营体等资源,在“中心”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农业“两区”种植经营大户、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新型农业商贸经营主体合作,采取自建、合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中心”建设。

  (二)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全程服务。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系统涉农企业、基层社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庄稼医院、“智慧农资”服务点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进一步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延伸产业服务链条,将经营服务触角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种子种苗、植保、农机、农产品销售、技术培训、金融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式服务。

  “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是供销社城乡商贸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载体,是经营服务综合体的升级版。可通过挖掘系统自身资源优势,利用现有商贸经营主体,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多途径开展建设。利用中心镇或城郊结合部的社会原有商贸设施、仓储用房和土地等资源,联合其所有者共建或买下自建,利用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置换改造,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日用消费品、便利金融服务、丰富休闲娱乐设施等多样性全程式服务。

  (三)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完善供销社主导、企业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在“中心”建设运营过程中,可由基层社或系统企业负责建设“中心”,通过自营业务、招商招租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中心”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吸收涉农服务机构、各类新型农业商贸经营主体及社会资本等共同建设“中心”,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入驻,开展多种社会化服务。

  四、功能设置与服务内容

  (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需具备基本服务功能和配套服务功能。其中“市级”需具备三项基本服务功能和两项以上配套服务功能,“县级”需具备两项基本服务功能和一项以上配套服务功能。

  1、基本服务功能

  (1)农资供应服务。开展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饲料、农机具销售,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等服务。

  (2)农技咨询服务。依托“智慧农资”、庄稼医院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技咨询、推广等服务。

  (3)生产性服务。开展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机作业等服务。

  (4)农产品销售服务。开展农产品烘干收储、加工、展示销售等服务。

  2、配套服务功能

  (1)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开展农业贷款担保、小额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资金互助、农业保险咨询及办理等服务。

  (2)农民素质培训。开展庄稼医生、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农民创业指导等服务。

  (3)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资、农产品等农业电子商务服务。

  (4)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

  (5)农民合作社会计代理、农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需涵盖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功能。其中“市级”需具备五项以上功能,“县级”需具备三项以上功能。

  功能包括:商品经营、农产品营销、农村电商服务、文化娱乐、快递物流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餐饮旅游、医疗服务、便民项目等。这些功能可通过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终端进入、投资公司自主经营、引导社会主体进入和乡镇政府配套服务功能嵌入等多种途径形成。

  (三)标识应用与制度建设。“中心”应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地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名称,优先使用翠绿底色加白色黑体字体。“中心”需建立完善的简介、职能、规章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并建立健全包括商品进出台账、服务功能细则等,明确服务规范,提升“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2015--2016年为规划试点阶段。调查研究,完善开发运营思路,组建投资建设主体。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现有资源基础好的涉农企业、基层社、商贸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2016--201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要求县(市)级供销社都要开展建设,有条件的柯桥区、上虞区等供销社要重点推进,确保2017年底全市建成二个“中心”各10家以上。

  2017--2018年为巩固提高阶段。继续开展新建“中心”。同时,加强对“中心”的功能发挥、运营管理和效率的总结评估和认定,分析问题,制订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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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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