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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绍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市供总〔2016〕49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局,市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绍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bet亚洲版官网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4日


2016年绍兴市供销合作社
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0〕63号)及《关于2016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绍市委办传〔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排扶持资金6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条 扶持资金使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绩效挂钩的原则,确保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扶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越城区、市直开发区及市社直属单位发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1、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
上述项目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含国有股份)按投资额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
    2、新设直营连锁门店项目,列入年初计划,有统一收银操作系统、统一配送、统一门面、统一操作规范流程,农资、农副产品连锁门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门店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每新设1家补助5万元。
    3、由绍兴市委、市政府组织或委托市供销合作社(含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协会组织参加或举办国内外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展示展销直接费用实行补助。
    (二)支持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
    恢复新建基层供销社,供销社具有产权连接,纳入供销社统计范围,同时达到“五有”的基本标准,即有证照(基层社和代行使基层社职能的经济实体有工商部门2015年以来注册的营业执照),有场所(具有开展经营、服务所需的场所),有阵地(经营、服务内容二项以上),有标识(对外挂“某某供销合作社”牌子,且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有人员(基层社主任和相关的办事人员),每新建1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每区、县(市)供销社立项不超过2家。
    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集体资本超过50%的,每新建1家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发展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浙合业〔2015〕217号)创建标准,经验收合格,对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推进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发展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浙合业〔2015〕216号)创建标准,经验收合格,对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市供销总社全资企业受托投资建设“特色(特产)中国•绍兴馆”农产品电商平台,2016年达到:①平台年浏览量4000万、访客数2000万、销售额2000万;②淘宝平台每月开发更新产品不少于5款;1号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全年上线产品不少于100款;③每年天天特价、淘抢购、淘宝汇吃、钻展、直通车活动等官方活动不少于20次;④参加双十一双十二等淘宝大型活动不少于3次;⑤每年参加特色中国项目交流,对接其他地方特色馆不少于2次。同时达到上述5点要求的,给予项目受托建设维护单位一次性95万元的补助。
    2、市供销总社全资企业受托投资开办“绍兴网上供销”,①智慧农资、网上庄稼医院市本级馆正式开通并开始运行;②供销e家•绍兴馆正式上线运行;③“掌上绍兴供销”开发、应用并实施培训。上述项目或平台运行所产生的平台维护、软件开发、版本升级、技术外包、第三方平台推广宣传等费用给予补助。
    3、市供销总社全资企业投资建设O2O电商体验店按投资额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
    4、投资设立农村电商服务站,①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式投入运营开展业务;②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且参加过相关培训;③配置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电脑、网络宽带、软件安装),连接淘宝网、邮乐网、1号店等平台;④在显著位置悬挂农村电商服务站的牌匾标识;⑤设立不少于30家。同时达到上述5点要求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总额40万元的补助。
    5、探索设立销售绍兴地方特色产品的微商平台,对通过市供销总社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市供销总社举办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评茶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工作,经考试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资格证书的,按800元/人给予补助,获得中、高级资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给予补助。
    (六)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为农服务组织,创新为农服务工作,开拓服务新领域。
 

第三章 扶持资金申报及验收程序
 

    第五条 申报对象。需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应向市供销总社申请项目立项及项目验收工作。申报对象为各级供销合作社或其社有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管理正常;
    2、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项目立项。需财政补助的申请单位,于2016年12月9日前,填报《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表),报市供销总社归口处(室)初审后由财会审计处汇总。以前年度已给予本扶持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市供销总社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定后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第七条 实施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向市供销总社财会审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⑵项目实施、投资及绩效情况总结;⑶项目投资(支出)明细情况,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以投资额为补助依据的需附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⑸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工程决算单等相关资料;⑺其他需提交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两份(A4纸尺寸),按上述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
    市供销总社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申报验收材料,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项目合规性。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供销总社在供销社网站上公示七天。
    第九条 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供销总社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和市供销总社联合下发资金拨付通知。
 

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管理及监督


    第十条 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项目建设内容无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财政扶持供销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的办法,严格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供销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立项申请表
          2、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0绍市供总〔2016〕49号-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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