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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RCH合作社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4-03-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西北工业大学 字号:[ ]


摘要:实行股份制的RCH合作社是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典型代表,具有组织严密、覆盖面广、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规避风险能力强等特点,利润在近8年来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随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亿万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我国已连续10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聚焦“三农”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基于我国目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历史演变及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以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

 

 

  关键词:RCH;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德国农业合作社

  德国农业合作社相当发达,完整而严密的组织及管理体系是其成功的原因所在,并被其他国家学习和效仿。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生的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规模小、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差等问题。通过研究德国合作社的管理经验,从中吸取有益的管理策略,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RCH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合作社是德国下萨克森州莱格瑞镇的农场主合办的基层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政府占有的股份,其余股份归社员所有。合作社共有名社员,资产达6 000多万欧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以及信贷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合作社拥有大型农业机械25台,不仅能满足社员农业生产及运输的需要,还能存储周边20公里范围的大麦和100公里范围的马铃薯。合作社年信贷额度约为18 500万欧元,社员可以直接向合作社借款,也可根据生产需要向合作社订购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售出产品后再还款,建造房屋、扩大农场面积等也可向合作社贷款。

  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共同促进农产品增值,并在融资方面享受低息贷款。最重要的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获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RCH合作社主要为当地马铃薯、大麦、小麦、油菜等农作物提供配套服务,并与其他农业协会开展合作,如牛奶合作社等,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合作社的成员。

  (一)经营管理

  合作社经理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是社员大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同时购买了合作社股份,属于合作社成员。尽管RCH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但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完全的企业化管理,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特点。经营管理决策由经理人制定和实施,包括扩建仓库,投资新项目等,财务支出接受监事会及审计协会的监督。负责合作社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共有人,由经理确定人选,再通过社员大会聘任,其费用支出计入合作社经营成本。

  (二)盈余分配

  合作社参照股份制公司管理模式,每年的盈余除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余按照社员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成员既是股东,又是顾客,通过合作社集中采购生产资料能够享受到价格优惠,合作社还拥有自己的运输设备,减少周转环节而降低了成本。如购买肥料时,由于合作社拥有专用的仓储和施肥设备,可以舍弃袋装肥料而购买散装肥料,在包装、装卸、施用等环节就降低了20%的成本。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合作社利用规模和技术优势能够在谈判中占据主动,避免了商业盘剥。这些都为社员带来了实惠,不仅使农户以低价购买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还通过规模化经营壮大了经营实力,减小了市场风险。同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加工、种苗供应、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贷、信息咨询等活动持续获得赢利,近8年来,利润一直保持增长态势。

  二、RCH合作社的管理特点

  (一)权利共有与经理人管理相结合

  合作社在经营上实行股份制,但股份多少并不与投票权挂钩,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机制,保障了全体成员的参与权与表决权,限制了资本对民主意志的制约作用。社员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代表社员负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合作社需要专业人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为此理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同时规定受聘的经理人必须是合作社股东,使经理人利益与合作社利益高度一致,确保经理人的经营决策始终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二)民主管理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合作社的核心原则是“民有、民管、民享”,由入股社员拥有并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社员是合作社真正的主人,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的工作都必须处于社员的监督之下,当社员与管理层的决议出现分歧时,社员可以行使否决权。合作社是兼有企业和共同体两种性质的特殊经济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但政府也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合作社充分的支持。如对合作社免征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等,合作社以税后利润进行投资可免交所得税,政府还为合作社提供信息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

  (三)透明及严格的审计制度

  德国在《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审计制度:(1)合作社成立前应经过当地合作社审计协会的审计,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审计协会的鉴定意见。(2)合作社应加入当地审计协会,定期接受全方位的审计,不仅包括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往来和资产状况,也包括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合作社应准许审计人查阅账目和文件,核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商品存量,应向审计人提供必需的材料和证明。(4)审计协会应提交审计结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审计报告。审计协会和审计人有权出席会议,审计结果必须向全体社员通报。

  根据上述规定,RCH合作社必须每年接受审计。透明、严格的法定审计制度,既促进了合作社工作的规范化,也是对合作社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方式。通过一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社员能够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有更直观的了解,对经理人、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有更充分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合作社的信任度。而信任度与合作绩效相辅相成,信任度越高,合作绩效就越明显,客观上能够推动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四)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入RCH合作社的农场规模平均为1 800公顷,如果每个农场都购买拖拉机、收割机,不仅加重了生产成本,而且大型机械的低利用率,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场也无力添置马铃薯分拣及仓储设备,只有将农场联合起来,才能更经济、有效地使用农业机械,降低设备的闲置率,并购买先进的大型农用设施。经过联合,RC H合作社下属农场的机械作业及经营规模平均达到3 600公顷,规模大的甚至超过5 000公顷。土地规模化使得机械化生产方式得到普遍运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民收入。

  (五)消除歧视性信用贷款

  支持完善而健全的合作银行体系为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其中贷款支持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RC H合作社的信贷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以及对外的商业金融活动。合作社成员贷款无论金额大小,均一视同仁,废除了只贷不存的歧视性规定,也杜绝了商业银行只发放大额贷款,而对小额贷款置之不理的行为。而且合作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业及相关加工业生产者,也消除了对贷款者身份和经济能力的歧视。通过这一系列消除歧视的方法,使合作社贷款扶持范围扩大,惠及更多成员。

  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

  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涌现出大量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这与我国过去50--60年代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采取高度集中的行政计划管理的传统合作社、人民公社不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要管理方式,实行民主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农民的自助组织,通过社员的自我服务解决自己的事情,实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风险分化和规模效益等。

  中国农村经营体制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经济合作社时期。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随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亿万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到2012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8. 9万个。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达1. 1亿户,辐射带动种植业面积占到全国的60%以上,畜禽饲养量占70%以上,养殖水面占80%以上。全国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 7万亿元,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到全国市场供应量的1/3,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应量的2/3,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5.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为促进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够高,龙头企业数量还不够多、规模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带动还不够广,产业化各环节、各方面的利益联结机制还需要完善。从具体经营看,人才缺乏、小农经济的经营观念甚浓、融资渠道不畅、多数合作社仅局限在种植业、抵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德国RCH合作社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德国合作社之所以能够保持稳定发展,通过研究发现有以下四点值得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借鉴。

  (一)建立的自愿和管理的民主原则

  合作社在创建时完全尊重个人自愿。合作社创办初期就将合作的发展方向、经营内容、管理方式等向社员公布,社员实行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机制,限制了资本对民主意识的制约,管理者必须入股,保证管理者和社员利益一致。社员完全根据自己的条件(土地、资本、专业技术等)自愿入社,自愿退社。

  (二)兼具企业和服务功能合作社

  既是企业,也是服务单位,这是RC H合作社的一大特点。合作社通过承办社员个人从事的项目,如产品加工、种苗供应、技术培训、信贷、咨询、大型农机具租用等活动获得盈利,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代表社员进行产品销售谈判等活动,依规模和技术优势占据主持,保障了社员利益。经营和服务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 三)严格透明的审计制度

  德国在《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审计制度。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和运营过程中随时接受当地审计协会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向社员公布,促成了合作社合法合规经营。

  (四)既享有自主发展,又有政府支持

  合作社的核心原则是“民有、民管、民享”,社员是合作社的真正主人。但政府在税收和资金方面均对合作社予以支持,如合作社免征营业税、机动车辆税、合作社利润再投资免征所得税等。

  五、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进一步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部署了农村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明确要求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多种农业产业合作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到现阶段必走的一条路子。有效解决了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历史性难题。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培育

  中共中央在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央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7大重要任务,其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为两大主要任务。

  各地方应根据本地农业产业规划和布局,引导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采取现金补助、贴息等办法,从财政上给予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并列专项资金用于培训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使他们的现代企业意识、市场意识、技术意识、质量意识、信誉意识、法律意识、人才意识不断增强。再就是政府要联合金融部门,解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并针对种植业引进相应的保险机制。促进培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谨创设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市场行情的充分了解和深切把握,对市场的专业化预测,对未来合作社发展蓝图的全面科学描绘,对合作社的成功创建和持久发展极为重要。因此在创建合作社时应当从世界和全国市场范围内充分调研、分析、预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发展方向和内容。山东莱阳隆丰养殖合作社,北京平谷区王辛庄镇荣涛豌豆产业合作社等无一不是深思熟虑,科学论证,根据市场需要创建的。

  (三)健全组织机构

  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成熟,财务,审计还不健全、规范的情况下合作社的领头人十分关键。一个好的合作社领头人必须具备为社员谋利益的思想,敏锐的市场意识,现代企业的管理才能,良好的人格魅力。这样的领头人才能取信于社员,带领社员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情办好。要严格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设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施规范、严格、科学的财务制度,以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分红,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四)明确入社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绝不能理解为弱势群体之集合,要强调同质性,减少异质性。必须对入社成员在资金、土地、人员理念等方面有一个基本要求。不能只要愿意加入即可成为合作社社员。这会给合作社管理带来许多问题,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影响合作社的融资和项目投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

  (五)科学经营理念

  多年来,我国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到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8. 9万个,但从经营内容看大多集中在种植和养殖上,产业链偏短,利润微薄,稍遇市场和自然变化就会出现亏本,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因此合作社发展除要求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外,要尽可能延长产业链,获取较高利润,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六)营造市场品牌

  品牌是走向市场、占领市场、立足于市场之根本,品牌就是经济效益,品牌就是社会信誉。品牌在赢得了社会信誉之后,带来的便是更大的经济效益。云南褚时建的柑橘,北京荣涛豌豆产业合作社的“荣涛”牌豌豆种子,“卡超那”牌体闲食品都为其合作社和社员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七)强化服务意识

  合作社本质上是为社员服务的,而不是盈利的。能否为社员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是衡量一个合作社好坏的重要标志。因此合作社要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当地的自然特点、市场规律、人文风俗等,制定严格、规范的服务制度、技术上要做到先进性,适用性结合,服务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及时化。

  (八)完善支撑体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当今经济时代,科技的作用尤为明显,能否在科技实力上保持领先地位是决定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能否保持优势的关键因素,处在全球化市场条件下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更是如此。因此,合作社内应设立专职的技术总监,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及时掌握技术信息迅速引进并预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商品率、企业利润率,对合作社的发展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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